与小王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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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12 19:40:36
文 西芹百合
睁开眼睛的时候,我看见窗台上的一朵花儿开了,是种莫名的野花,大约是落进花盆里的,在还有些微寒的天气里竟开得那么骄傲。 休 闲居 编 辑
我爬起来,又是一场宿醉,头痛欲裂。
日历上明明写着,3月17日。林离开我已经整整一年了。365天,一个奇妙的循环,他如同蒸发了一般,带着与我同居的女友消失了。
我独居了整整一年。
不过,今天不一样了,因为一个星期前,我丢了工作,不得不考虑现实问题,那么高昂的房费,我需要有个人与我分摊,所以,已经在网上诚征合租者——居然真有人来。
打过电话,是个温柔的男声,没有什么要求,与其他人不同,他们大多问,“多少钱啊?”“地段如何?”而他只是说:“我想我的房间应该有点阳光。”我立刻生出好感,说:“朝南的房间,阳光可以酿酒。”带着点玩笑的口吻,他的声音笑笑的,“好啊。”
我把清汤挂面一样的长发束起,套了件黑色樽领毛衣,墨绿色肥大的运动裤。这样看起来好象大学里的女生,镜子里的那张脸却有一点疲惫,这一年,喝酒抽烟,已经透支了太多青春,颓废的独居让我失去了疼爱自己的能力。
倒一杯纯净水,我开始想念一种真正干净的生活。
敲门声起,我匆忙跑去开门。
一个清秀的男孩子,戴渔夫帽,帽下的眼睛纯净而明亮,穿黑色运动衫,黑色仔裤,大大的包。我一愣,他先笑了,“你就是柚柚?”“你,怎么把东西都带来了?”我诧异着,“恩,我想,反正我肯定会喜欢住在这里的。”“为什么?”“因为——”他又笑了一下,“你难道不让我进去吗?”
我才发现自己一直很警惕地把他拦在门口。唉,不过是一个小男孩嘛,我干吗那么紧张?
请他进门,他好象很熟悉这里似的低头换鞋。然后,随我走进属于他的那间房子。那个早晨,真的有很好的阳光透过玻璃窗照在屋子里,太阳里有暖暖的香味,我已经很久没有感受到这样生活的味道了。
我用眼角瞥见他的微笑,我猜想他真的喜欢这里,因为他放下包,住了下来。
于是,他正式成为我的同居伙伴。他叫木,林的一半。
失业的那段时间,我开始跑人才市场,天天去不同的单位面试。我已经27岁了,所有的面试人员都用很复杂的眼光看着我,好象我是个即将下蛋的母鸡,那意味着他们将白白养我几个月。这样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因为每一天,都要在陌生的眼光打量下进出,后来,我想我该放弃了。
天天在家,写一些无关风月的童话,绝口不提生活里的粗糙疼痛。不是我不懂,只是生活在麻木中的人太多,唯有童话,是精致的玻璃瓶儿,摈弃一切风霜,保存理想和勇气。
而木似乎过得很快乐,每天嘴里都轻轻哼着歌儿,挎着大大的摄影包出去工作。
刚毕业的孩子,做什么都有干劲儿,我有点羡慕他,但是我不说。
我们不太说话,见面的时候低头打个招呼,这样很好,君子之交,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而且,这样的小男生,对我没有任何杀伤力。
唯一不同的是,很深很深的夜,走出房间,必有一盏灯亮在隔壁的房内,温暖的橘红色透过窗,洒在客厅走廊。
生日的那一天,我在菜场买了很多的菜,以前林在的时候很喜欢吃我煮的菜,妈妈很早以前就告诉我,要拴住一个男人哪,最重要的是绑住他的胃。可是,男人的胃是跟着心走的,心飞走了,胃就算再恋恋不舍也会头也不回的跟着走。
这一年,我都没怎么烧过菜。我怕油烟薰着眼睛,我怕辣椒煎出眼泪,我怕一切刺激。
推开门,木在家,CD机里放着钢琴曲。
偶尔,他心情好的时候,会把音乐开得大大的,和我一起分享,尽管我们都不太说话。他坐在客厅的沙发里翻看杂志,里面有我写的文章,我走过去,“今天晚上一起吃饭吧,反正我买了很多菜。”他抬起头,眼睛清澈见底,“我帮你。”
厨房很大,钢琴声音从客厅里传过来,带着某种回响,悠远而绵长。
第一次看他切菜,手法熟练,我笑,“哟,练家子呀?”他切的洋葱可以清晰看到透明的脉络,而他的眼睛却不会因此而留下眼泪,我好奇地问他,“你为什么可以不流泪?”“因为我的眼睛只看见美丽的东西啊。”他说的时候,眼睛依然是笑笑的。我站在他身边,如此近的看他,睫毛很长很长,不知道为什么,我会想起小王子,那有着一头金黄色麦田颜色的天真孩童。
土豆去皮,切丁,然后在锅里煮至糜烂,捞起。油锅里将肉末炸出金黄色,将土豆泥倒入,不停翻绞,直到香气溢出,最后撒上葱花儿,美不胜收。
这是我对自己的最大犒赏。今天,总算有了分享的对象。
一个多小时,我们折腾出一桌大餐。
小王子眯着眼睛嗅着香气,然后搓着手说,“总不能浪费了这么好的气氛,我去买红酒!”然后,风一样卷了出去。
28岁的生日那天,24岁的小王子陪我共进晚餐,我们cheers,然后微笑着说了很多笑话。钢琴声若有若无,没有烛光也无所谓,而温暖是从彼此的心里散发出来的,“柚柚,有时候我觉得生活很好,象这样吃一顿饭,好象就是幸福的全部定义了。”“柚柚,看你的童话,觉得那是你的一个梦想。你的眼神有时候很悲伤,和梦想不一样。”
我微笑着看他,喝越来越多的红酒,说越来越多的话。
我想,他可能丢失的他的玫瑰,然后,在寂寞的时候遇到了一只狐狸。可是,这只狐狸偏偏是一直不肯被人驯养的狐狸,因为她太悲伤,悲伤到失去了爱的能力,只好骄傲地抬起头颅,对这有着金黄色麦田颜色的小王子视而不见。
他突然说,“柚柚,不如,我给你拍照片吧。”我想我的脸颊已经绯红一片,被酒灼热着,就轻轻点了一下头。
在他按下快门的瞬间,我也在心里按下快门,我的小王子,我把他留在了心里,那里柔软宁静,会有太阳照射进来,说不定会开出美丽的玫瑰。
然后,他把照相机放在桌面上,坐到了我的身边,我们对着那个黑色的小盒子,很天真地笑了起来。
他还想拍,我拦住他。“很多美丽的东西一旦泛滥,就不会被珍惜。我们今天很快乐,对吗?”他的眼睛直射进我的内心,红酒的醇香,温热的气息,我看着那一双眼睛,里面有潮气在蔓延,我的心一紧,低头不敢看过去。
“你见过真正被驯养的狐狸吗?”我突然问。
他把胳膊撑在桌子上,很认真地想我的问题,然后告诉我,“不,我想,狐狸是不会被驯养的。狐狸的眼睛很奇怪,它们好象只爱它们自己,怎么会被人驯养呢?”
我看着他喃喃地说,很想告诉他,其实狐狸是会被驯养的,只是它明白小王子的归宿是一朵年轻美丽的玫瑰,开在未来的盛夏,枝叶繁密。
我想我们说了很多与童话有关的话题,而这个夜晚也因此而变得晶莹剔透。
木开始变得忙碌,我常常几天见不到他。
而我,其实也厌倦了这样生活在童话里的生活。我需要一些空气和水,需要风沙和疼痛,需要活色生香,需要一切生活的真实,我决定寻找一个新的工作,真正属于我的。
恰好,一家杂志社需要编辑,唯一的条件是,去他们的那座城市。
我在考虑,是否离开。
“柚柚,来看我拍的照片。”傍晚,他敲开我的房门。我们看幻灯片,光影世界里飞沙走石,艳红葱绿,记载着这个城市里的浮光掠影。恍惚之间,一张熟悉笑颜掠过,“哎,停一下,”我说,“退回去。”
是我,手拿酒杯,黑色长发中分,两颊绯红,竟似少女模样。如果青春亦可以如此倒退,我该是谁命中的那朵玫瑰?
“你看,”我的手指慢慢拂过幻灯片中的自己,再指眼角若有若无的皱纹,“24岁,你知道我24岁的时候在做什么吗?在谈一场惊心动魄的恋爱,离开我的家,从北方飞到这座城市来,因为他在这里……”
他的眼神专注,他想听。我却及时刹车,爱情的本来面目或许并不狰狞,但为何讲出来,总是透着某种血腥呢?这个男孩子,有婴儿一般纯真的双眼,他的生活才刚刚展开,他的生命新鲜芬芳,我甚至感觉到他的气息,致命的美。
次日,我离开这座城市,告别了我的小王子。在三万英尺的高空中,我想起他柔软的头发和纯净的眼睛,还是会心痛,手中紧紧捏着一张照片,是我28岁那天晚上他送我的最好礼物,我们的微笑彼此温暖,长存于记忆。
编辑:慕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