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滴眼液不是眼“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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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7 19:40:19
看书,上网,看电视……用眼过度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对于眼睛的保护,许多人总会选择滴上两滴药水,以缓解疲劳。同时,夏天又是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因此,滴眼液也成了治疗眼病的最佳方法之一。
但是,消费者也许很难想到,小小一瓶眼药水,不但有可能达不到治疗效果,反而把眼睛“治”出病来。记者采访发现,眼药水不仅品种繁多,让人眼花缭乱,而且滴眼液产品的批准文号也同样叫人看不清楚,有“国药准字”、“ 消字号”和“健用字号”等。批准文号的混乱,给滴眼液的使用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北京的几家知名药店、商场,记者看到,眼药水从品种到价格都是千差万别。仅针对青光眼、白内障、麦粒肿、慢性结膜炎等疾病的产品就多达二十几种。另外,还有隐形眼镜滴眼液等各种护理品,或用于平时眼睛护理的营养滴眼液。同时,价格也由功能疗效的不同,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
记者走访后发现,眼药水、滴眼液不仅价格差别巨大,产品批准文号也同样是五花八门。目前,消费者在购买滴眼液时,经常会在产品包装上发现“国药准字×××××”,或“×卫消证字(200×)第×× ××号”、“×卫消备字(200×)第×××××号”的审批文号。多数人不知其中差别,容易混淆,结果把“消字号”产品当药使用。
但是记者注意到,各个药店、眼镜店向顾客推荐时,大多避开是“ 消字号”还是“国药准字号”滴眼液的问题。一位销售人员表示,一般消费者购买滴眼液,大多只问牌子和价格,很少关心具体功能和其他认证信息。而目前在市场上,“消字号”和“国药准字号”约各占一半,不过许多牌子新到的货多是“国药准字号”的,“消字号”滴眼液将慢慢退出市场。
实际上,“准字号”和“消字号”有着本质的差别,后者仅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而前者才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权威人士称:“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根本不具备其他作用。只有准字号产品,才具有针对性的治疗功能。以滴眼液产品为例,很多消字号产品大肆鼓吹其治疗、治愈功效,加上药店促销员为了追求消字 号产品的高利润,大力向消费者推荐。消费者受迷惑使用后,不仅不能治病,反而使病情恶化,甚至引起失明。”
据媒体报道,“消字号”产品的许可证发放与管理,仅由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门槛”相对较低;而“准字号”则只能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且要经过药理、病理、毒副作用测试和临床验证等一系列环节,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才可能批准,整个过程通常需数年以上。此外,在工艺上,两者的生产条件也有天壤之别。
正是由于“消字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卫生部于2005年5月下发《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此类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字号”销售。但在很多药店,“消字号”的产品仍然随处可见,《羊城晚报》的记者调查显示,市场上一些“ 消字号” 滴眼产品仍在大肆鼓吹其治疗、治愈功效。如,一种宣传适用于白内障,老花眼,青光眼,结膜充血,青少年近视、远视、假性近视及散光引起视力下降的滴眼液,其批准文号竟是“消字号”。另外,许多“消字号” 的滴眼液批准文号标示也相当混乱。在一些产品上,只标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而没有产品的批准文号。
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仔细留意产品的批准文号,最好选择通过GMP认证且三证齐全的“国药准字号”滴眼液。(史晓菲)
(转载自《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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