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是不是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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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9-13 06:05:57
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朱玉)6月22日,北京“双解除”前两日,卫生部通报了发生在各地的包括乙脑、伤寒在内的疫情,此举被媒体们称之为“六大疫情的公布”。未满一月后的7月16日,卫生部又将今年上半年27种法定重大传染病的情况公之于众。 卫生部频繁公布重大传染病疫情,招致人们频繁探问:重大传染病疫情是不是越来越多了? 卫生部新闻办一位新闻官摇头否认:“传染病疫情没有上升,除了新增法定传染病非典外,其它的绝大部分呈下降态势。” 翻检历史可以鉴今,我们曾经讳言过传染病。 1988年春季上海甲肝暴发,夏季北京红眼病暴发,涉及者众,但当时几乎未见到对这两种传染病的跟随性报道。即使是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部,也只是在甲肝被控制后解说了一下疫情--其时,上海市因食用毛蚶而导致甲肝者已近30万人。 疫情公布的法律框架搭建于1989年。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以恃法而行,卫生部门显然缺乏对疫情公布制度的实践;时至今年年初,卫生部也只是每年公布一次全国重大传染病疫情。 非典改变了以往疫情公布的情况。长达两个多月、每天用电视直播的方式公布传染病疫情的作法,不仅是在中国公共卫生领域,恐怕是在全世界也开创了一项纪录。 可以让人们抱以极大预期的是,非典还将改变今后中国重大传染病的疫情发布制度--疫情来源于社会公众,也属于社会公众,作为一个日益增强服务性的政府,为公众提供更完整更准确更透明的疫情信息,也是其职责的一部分。公开疫情信息,是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一面;如果我们什么都懵懂不知,又谈何防治潜伏在身旁的传染病? 至此,我们可以准确地解读卫生部新闻官所言: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布的频率高于往常,不代表着今年各种可怕传染病的全面肆虐,而是事关百姓重大利益的传染病情况的逐渐透明,区别只在于说还是不说。(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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