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4-09-18 01:43:06
孕妇所患皮肤病变大都是因妊娠而生,常可随妊娠终止而自行痊愈。一般对胎儿无特殊影响。为解除孕妇本人因皮肤病患而带来的痛苦,应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一般外用药经皮肤吸收的药量微乎其微,很难进入血液循环,更难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所以不必担心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妊娠瘙痒症休 闲 居 编 辑
此病是由妊娠时雌激素及黄体酮的作用,引起胆红质排泄紊乱,使胆酸在皮肤内过度瘀积而引起。常发生在临产前3个月,也有的在妊娠初期第3个月时发病。绝大多数发生在初次妊娠,偶尔可见于再次妊娠时。孕妇头、躯干、四肢等处均可出现剧烈瘙痒,以腹部及下肢最明显,并可涉及身体各部。就诊时,常可见到患者皮肤上有明显抓痕及血痂。该病多在产后一周至一个月内自行消失。轻症对妊娠影响不大,但胆汁瘀积过多,病情严重的孕妇,早产和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增高。妊娠期间一般的对症治疗,可外用止痒剂;妊娠后期病情严重时,可短期口服利胆药及抗组织胺药治疗,以解除胆汁瘀积的情况。
妊娠性痒疹
多发生于具有过敏性体质的孕妇身上。痒疹分为早发与迟发两型。早发型痒疹在妊娠中期,即妊娠4个月左右,皮肤出现瘙痒性丘疹和抓痕。颜色正常或呈淡红色。皮疹直径多为1~2mm,对称散在分布于躯干上部及四肢伸侧。自觉剧烈瘙痒,夜间犹重。迟发型痒疹发生在妊娠后2个月,特别是分娩前2周。皮疹多分布在腹壁妊娠纹处,除丘疹外还可见丘疱疹、风团样皮损等多形态皮疹,瘙痒剧烈,可因搔抓出现表皮剥脱、结痂、皮肤增厚等。一般多在分娩后3周内自行消退。但再次妊娠时还可再发。此病一般对孕母无影响,亦不累及胎儿,可对症外用止痒剂,皮质类固醇激素药膏,以减轻瘙痒,促使皮疹消退。
妊娠丘疹性皮炎
本病可在妊娠各个时期发病,典型皮疹为红色或暗红色丘疹,约绿豆大小,顶端尖、表面粗糙。皮疹出现后约经7~10天消退,但每天都有少量新疹出现,所以新旧皮疹同时存在,一直持续到分娩为止。患者自觉剧烈瘙痒,皮疹初起时在躯干并逐渐向四肢扩散,有的可泛发全身。皮疹消退后可留下色素沉着,再次妊娠时可有复发。此病一般对孕妇及胎儿无特殊危害。患病孕妇可外用激素类软膏来控制剧烈的瘙痒症状。
妊娠疱疹
本病是一种具有多形性皮疹,其中以水疱为主的大疱性皮肤病。病因尚不清楚,可能同妊娠期某些性激素增高有关系。本病可在妊娠各期发生,但以妊娠第5个月前后为发病高峰,个别亦有在产后短期内发病。皮疹出现之前有周身不适、畏寒、发热、头痛、恶心及皮肤感觉异常等,初发皮疹为水肿性风团样红斑,以后可出现水疱或疱壁紧张的大疱。从发疹到出现大疱,一般4周左右。水疱破裂后可出现糜烂、结痂及色素沉着。皮疹多分布在躯干,特别是腹部。病情时好时坏,发作时剧烈搔痒,一般在分娩后数月或数周内消退。所有婴儿出生时可有疱疹,几周内便可自然消退。妊娠期发病时,可局部外用激素软膏,对瘙痒剧烈者,在妊娠后期可使用抗组织胺药物治疗。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