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患者孕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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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8-25 19:46:46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多为育龄期妇女,在病情稍微稳定之后,最渴望的事莫过于及早尝到做妈妈的滋味。所以,狼疮患者能否正常地怀孕和分娩,已成为患者们极为关注的问题。著名红斑狼疮治疗专家兰金初教授强调:“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一定要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并征得专科医师的同意,方可怀孕和分娩,病情尚未得到控制和正使用大量激素者不宜怀孕。”
兰金初教授告诉我们,狼疮患者在治疗后病情已稳定半年以上,并且强的松用量每日小于15毫克可考虑怀孕,但必须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化验检查。严格控制激素用量并与专科医师密切合作,是红斑狼疮患者成功分娩的关键。休 闲 居 编 辑
为了防止怀孕后病情加剧,狼疮患者在怀孕头3个月和末3个月应严密观察,病人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增加激素,过多的激素会造成胎儿体重过轻。为保证胎儿健康,怀孕期病人服用强的松量每日应小于7.5毫克。孕妇不能服用地塞米松,因为地塞米松不能被胎盘的酶氧化,对胎儿生长发育不利。此外,孕妇勿服免疫抑制剂,以防胎儿畸形。
看来,为保证狼疮孕妇母子平安,病人在孕期不论病情怎样,都应在医师的严密注视下,严格控制激素用量,过量使用激素对腹中胎儿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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