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购物广告减肥不成耳失聪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4-01-07 02:49:55
家住潮州市凤溪区的蒋女士前段时间受电视上的购物广告诱惑,邮购了台湾生产的“美体霜”和“宵夜克星”减肥用品,原本想让自己变得苗条一些,谁知服用之后左耳竟然失去听力。她不得不放弃工作住进医院,十几天花了四五千元,耳朵仍然不见好转,而卖给她减肥用品的公司则声称,“宵夜克星”是作为食品用的,不可能有副作用。
看了电视广告买来减肥用品
休 闲 居 编 辑
据蒋女士的丈夫刘永灿向记者介绍,蒋女士在电视上看到广告,介绍一种名为“莎丰沙龙级美体霜”的减肥用品,广告画面上模特将这种美体霜涂抹在腰部和大腿,一会儿便有水珠渗出来,显得十分神奇,配合画面还有广告词:“想瘦哪儿就瘦哪儿……莎丰沙龙级美体霜保证让你瘦下来……”经电话联系,5月17日,他们得到了邮购的“莎丰”减肥套餐,货是“世界生活行销集体富耀国际有限公司”从中山市寄来的,其中包括一盒“莎丰沙龙级美体霜”、3盒“莎丰宵夜克星”。蒋女士先试了试美体霜,结果并没有像电视上那样渗出水珠。第二天,她打电话过去问,得到的答复是:体质不同,但效果一样。
吃了“宵夜克星”左耳失去听力
5月21日,蒋女士开始服用“宵夜克星”,按说明早晚各一粒。23日晚上宵夜后多服了一粒(刘先生说,16日到20日,那位定货的小姐曾两次来电话,说那种药早、中、晚各一粒,如果吃宵夜,就多服一粒),半小时后感觉耳鸣厉害,次日早晨开了一些药吃,但没有效果。中午下班去潮州医院看医生,开了一些药,回家后觉得天旋地转,想呕吐,只好再返回医院,医生认为情况严重,让她住院治疗。
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太太在潮州医院的病历,病情记录显示蒋女士系“美尼尔氏病”、“卡他性中耳炎”,经多项检查表明:左耳气导、骨导听力消失。
6月6日,蒋女士从潮州医院转到潮州市中心医院,她已经放弃了工作,但入院治疗10多天了,现在左耳仍然没有听力,而且常常头晕、恶心。
电视行销产品批文出自台湾
刘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莎丰克星”的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来自台湾省,配方认定为食品,其成份为:山楂、绿茶、小麦、桑葚、荷叶等,功效为:消化肠胃积存的食物,健胃、清肠等。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富耀电视行销”方面的经手人林小姐,她说“宵夜克星”是一种食品,与“美体霜”一起使用,没有任何副作用。并称公司方面不知道蒋女士服用后双耳失聪的事。
记者询问“美体霜”、“宵夜克星”产品在大陆销售有没有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的批准,该公司一位自称是组长的贺小姐告诉记者,“美体霜”的批准文号为29XK0553,“宵夜克星”的批准文号是87064826。记者反复询问是国家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还是台湾省的批准文号,她肯定地说是国家卫生部门的。记者让其传真批准文件的书面材料,贺小姐传真来了一份“宵夜克星”入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许可证》。
记者几次采访后,“富耀电视行销”方面于6月7日致电蒋女士家人,询问情况后要其蒋女士的病历传真给“富耀”公司,但未就此事提出任何看法。
6月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卫生厅法规监督处。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对药品、食品的进口有严格的管理。凡境外药品、食品进入大陆市场,均须报国家卫生部批准,并取得批准文号。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卫生部对进口药品、食品及保健品分别采用“卫药进字第XXX号”、“卫食健进字第XXX号”,像富耀电视行销公司提供的批准文号,有可能是台湾当地的生产批准文号。
卫生部门提醒慎购减肥用品
卫生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慎用各种减肥药品、食品,尤其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食品,以免产生不良作用。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