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于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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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9 22:44:25
卫生部15日宣布,我国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分类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置和运行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投资获利为目的,目前现有的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股份制医院和私营医院都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后,国家将放开其服务价格。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具体实施分类管理的方案和管理办法,部分省已初步完成了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吴明江:卫生部要求各地尽快落实各地拟定的分类管理方案,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初步分类工作,以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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