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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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3 16:41:24
京新药业于2006年2月2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南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此笔贷款上虞京新已于2006年11月15日还贷。
基于此份担保,上虞京新于2006年11月15日再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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