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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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5 20:15:06
一、改革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3000万股,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的安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丰原药业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丰原药业第一大股东安徽省无为制药厂、第二大股东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第四大股东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满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丰原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本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8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转让并托管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3、由于公司第八大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所持本公司16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承诺人同时声明: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6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2月2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至28日每日的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9:30,结束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15:00。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5年11月28日起停牌,最晚于12月8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2月7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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