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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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20 22:29:49
一、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和成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是否停牌 |
1 |
2005年8月16日 |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继续停牌 |
2 |
2005年8月17日 |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
继续停牌 |
3 |
2005年8月18日 |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
继续停牌 |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
4 |
2005年8月19日 |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
恢复交易 |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新和成" |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5 |
2005年8月22日 |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
交易 |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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