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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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9 23:09:31
新华社信息北京4月17日电(记者苏晓洲 宋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原有药品生产企业7735个,通过换发许可证,共有779家制药企业被取消许可证(另有225家是正在接受GMP改造),其中原料药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不理想。 在获得许可证的6731家制药企业中,生产纯制剂企业3559家,纯原药企业552家,原料药和制剂综合企业1035家,中药饮片企业721家,体内体外诊断试剂企业132家,药用辅料企业176家,其他企业556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有关人士在刚刚结束的“2003全国医药工业技术工作年会”上强调,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定,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要求停止生产。而目前原料药生产企业外购粗品,原料药精、烘、包问题比较突出,以致相当一部分原料药生产企业还未通过GMP认证。 WHO关于原料药GMP的规定是:原料药生产应从对原料药质量有关键性影响步骤开始按照GMP生产。这个起始步骤应根据每个原料药的具体特性制定,并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工艺规程,明确从哪个步骤开始按GMP要求进行生产。对于化学合成的原料药,其起始步骤应从原料药的原始材料(API STARTING MATERIAL)进入生产工艺开始。对于其他工艺方法制备的原料药(如发酵、提取、纯化等),起始步骤应根据每个原料药的具体特性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本着从我国制药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又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精神,对新旧企业区别对待:新申报的原料药工艺规程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起始步骤,对已生产的原料药企业则灵活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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