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三甲医院床位费实行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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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0:08:31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部分省级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床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三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住院床位费进行了最高限价。
通知要求,各医院不得再按任何形式上浮最高限价的床位费,否则将会依法
受到严处。各医疗机构各类病床的项目内涵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
范》,其中所需要的空气净化、电子消毒等设备不得再另行收费。
据了解,该通知对不同医院、不同病房和不同科室床位的具体价格做出了明
确规定,价位从20元至500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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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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