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价局下发抗生素降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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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3:07:27
江苏省暨南京市物价局6月1日正式下发24种抗感染类药品降价通知,预计
本次降价平均幅度30%-40%,全省年减轻患者负担约3.5亿元。休 闲 居 编 辑
此次降价药品均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其中,发展改革委制定
价格的3种药品阿莫西林、氯唑西林钠、头孢噻肟钠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
年6月7日起执行,其它21种从6月21日起执行。从6月21日起执行的2
1种降价药品是由江苏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大致为:氨苄西林钠/舒巴
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头孢呋辛酯、头孢呋
辛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克洛、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他
啶、头孢羟氨苄、左氧氟沙星、盐酸洛美沙星、硫酸奈替米星、硫酸依替米星、
盐酸大观酶素、盐酸米诺环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等。物价部门要
求各地严格执行定价权限。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通知规定
的,依法严肃查处。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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