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违规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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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4: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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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日前对青海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忠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药品代理商一旦违反药品购销相关规定,将被取消在青海省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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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在日前召开的关于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预警通告会上,青海省卫生厅对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4个忠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代理商及业务代表不得以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形式向医务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到医院门诊、病区以不正当形式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邀请医务人员、药学人员参加各种带有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性质的学术会议;不得组织医务人员、药学人员旅游考察。
青海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代理商及业务代表一旦违反上述忠告,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在全省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投标资格。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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