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医药立法工作日前正式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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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28 08:25:09
日前,设置在中国中医研究院内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这标志着我国针对传统医药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
尽管我国的传统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就传统医药进行立法。以往颁布的《中医药条例》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与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完备、逐步迈进法制社会的现实有很大差距。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近年来也不断呼吁就传统医药立法,使传统医药在法制化轨道上快速发展。由于传统医药在医疗卫生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对传统医药立法予以规范,所以对传统医药的立法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休 闲 居 编 辑
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明确表示“中医药应该立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相继表示积极支持、推动传统医药的立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迅即就传统医药的立法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传统医药法》的起草部门,3月份就成立了传统医药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与全国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并进行了资料收集、征集有关各界意见等大量前期工作。这次在中国中医研究院的全力支持下设立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标志着我国传统医药的立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完成《传统医药法》的起草,并作好上报及有关背景材料的准备工作。
(转载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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