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请问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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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3 08:30:08
>>>>>>>>提问问题补充: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第17条中规定: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那根本就没有意义了?
休 闲居 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近些年来,卫生部从来没有公布过药品习惯名称.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今五月1日开使实施,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也可).
医师不可以使用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这是因为药品习惯名称可能给患者以有关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暗示,误导用药,不利于安全.合理用药.
目前所有上市药品标签都是使用通用名和商品名,大多数药品习惯名称(俗称)已被淘汰。
许多药品习惯名称因违反药品的命名原则,已被淘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是第17条规定中的最后一句,是防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通用名时的可能出现的没有意料到情形。毕尽,并不是所有的药品习惯名称都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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