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怎么才能算是治愈?治疗中什么时候才会度过绝对传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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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7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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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现在医学的进展,有效药物的不断推出,肺结核病已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病,所谓“十痨九死”、“不治之症”的时代早已不复存在,结核病人应该抛弃旧有的陈腐观念,接受现代化疗及管理,树立治愈的信心。
现代化学治疗实践证明,只要坚持规律用药并完成疗程,几乎全部新病人都可治愈,而且在接受治疗2周后,痰内结核菌迅速减少(大约减少至5%),细菌的活力也受到抑制或完全消失,对周围人群已无传染性,结核病人治愈后可以与健康人同样工作、生活及学习。要与医生合作接受治疗,不要听信社会传言,寻觅“偏方、验方”而贻误大好治疗时机。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活动期,病人有低烧、消瘦、乏力、食欲差、咳嗽等症状:以及血沉快,肺部检查有浸润或血性播散病灶,痰检查结核菌阳性。
在此期间病人需充分休息、及时治疗和增加营养,才能使病灶逐渐吸收好转。如果活动期结婚,会带来下面五方面的危害:
1.此时结婚,会将病传染给对方。
2.新婚时,情绪兴奋,过度疲劳,会使病情加重,尤其是女性病人。
3.妊娠对肺结核不利,婚后怀孕,妊娠可使身体各脏器负担加重,早期妊娠反应可影响营养供应,随着胎儿长大母体营养需要量增多,更会降低抵抗力。
4.分娩时肺结核也有影响,如产后腹压突然下降,肺部扩张,均可成为原来静止或愈合病灶复发的诱因。
5.对优生有害,如抗痨药物链霉素等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毒,以致新生儿耳聋或平衡失调。
基于以上的原因,处在肺结核活动期的男女青年不宜结婚。
一般在结核治愈后可以结婚
当然,只要注意该注意的,还是可以结婚
患肺结核期间妇女不宜怀孕,但如果怀孕后发现患了肺结核,应及时找医生诊治。若患有较严重的肺结核或伴有较重的妊娠反应,经积极治疗无效者,应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妊娠,待病灶稳定两到三年后再考虑妊娠。
非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无大的改变者,对胎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可在医生的监护下继续妊娠。由于链霉素对胎儿的毒性大,应当忌用。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物残留通过母乳影响婴儿。同时还要注意婴儿与母亲隔离,并及时给新生儿接种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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