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着将来就业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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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29 08:38:55
>>>>>>>>提问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已经由小三阳转为大三阳。马上就面临毕业工作了,请问现在的企业对这一类人的看法是如何呢?对就业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
如果是这样的病情,一直肝功能正常,那么20、30年后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呢?会严重到什么程度?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的产生及现状
目前我国规范人员录用关系有两套体系在运行,一是公务员录用制度;另一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录用劳动者。一旦劳动者被录用,录用单位[6]与劳动者也分别构成行政人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不同的录用单位在进行人员录用时,其录用要求及录用程序不尽相同。实践中,虽然各地、各单位在录用体检环节的做法不一致,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面对录用单位设置体检门槛时,面临的处境是共同的:通常福利待遇好、个人发展潜力好的单位,如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大型的国企、大部分外企一般都将“乙肝五项”列为必备的体检项。从各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来分析,一般地讲,不光是“大三阳”、“小三阳”被判为不合格,只要有抗原呈阳性,就是不合格。[7] 这也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是通过严格的体检、考核程序,不通过“关系”、特别招聘程序或者在体检时做假,将难以为这些单位所录用。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的过程中受到误解,并且招致了不公正的待遇。一方面在就业过程中因为其HBsAg呈阳性,在身体条件上被录用单位判为不合格因而拒用,其参加劳动的资格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大部分携带者在就业遭到拒绝后寻求医疗,却往往被医院告知只要多注意休息和个人保健外,无需治疗和用药,并且可以参加正常工作生活,娶妻生子。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往往对这种矛盾性的现状困惑不解,既然医学专家都认为自己是身体机能正常而且按照医学意见是可以参加工作,却在就业的过程中被录用单位拒绝录用。
依照目前医学研究的现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表面抗原项很难通过用药来转阴,这意味着他们很可能终身是携带者。对于部分由于母体传播而携带者来说,他们血液中的携带状态就如自己的肤色和性别,是与生俱来并伴之终生的特征了。如果国家机关、大型外企以及其他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一如既往地不改变体检的录用标准,那么携带者终身都不可能进入这些单位工作,他们的职业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效仿并采用这类的体检标准,那么携带者将会是终生就业无门,他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也将无从谈起。
携带者群体中有人对自己是这种现实自认倒霉,虽然心里感到社会不公平的待遇,但是只能接受这个现实,尽力寻找可能的就业机会,哪怕工作条件与自己的能力极不对等,也只能将就。有人的人生观可能没有这么豁达,在寻医无果的情况下,精神状态无法调整为正常 ,甚至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其家庭也都为之困扰不已。更有人将自己的境遇完全归咎于社会和制度,在屡次受挫的情况下,绝望之下产生报复心理,转而攻击社会。本文开篇所引的周一超案即是其中典型一例。
现实的案例告诉人们,在就业问题上,劳动和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出现了某种紧张的对立。旁观的人们即使是用朴素的正义观念也可以看出携带者就业困境现象中的不合理性。现行的法律制度应当做出某种程度的响应,在携带者基本的就业权利保障上,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欠缺而酿生了许多悲剧和社会问题。权利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8]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必然是主体的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和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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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www.2137c.com/qywy/ailmentfull/1/4/2/1/130534347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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