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自卫打死人犯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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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1 12:54:50
>>>>>>>>提问我1994年的,一个年纪相仿的人,要我做事我不做,结果他打我。我就火了,和他打起来,他手里拿着一块砖头打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当时杀了他会如何??触犯法律么??先前我和他有过节 他还认识听多人 架和他是打了过后会怎样?? 他把我耳朵打出血了。
休 闲 居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未满十四周岁在法律上是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使是故意杀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注意是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注意不是十八)属部分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故意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正当防卫自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当时杀了他根本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甚至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
所以还是寻找正当途径解决好,将你耳朵打出血可能构成轻微伤害。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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