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在哪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悲哀!!!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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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12 10:15:53
>>>>>>>>提问国家现在是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以此作为不录用的条件,但是实际情况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用人条件规定不录取乙肝携带者,只要一句:我们的工作要接触人。市长电话有什么用?劳动仲裁有什么用?只因为国家的法律不完善,相当的不完善,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乙肝携带者究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电话投诉到哪都没有用,他们只会说,国家是有规定的。气愤,太气愤了。
我应聘的还是国家招的协理员呢,他们都不顾法律,谁还保护我们这些人?难道他们就不知道乙肝的传播途径,气愤气愤气愤啊!!!
休 闲居 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法律是人定的,制定法律的又是那些人呢?统治阶级,是为国家服务的难道你不知道吗?气愤也没有用,既然你那么多的途径都试了没有用,建议你把心静下来。在寻求其他的工作途径,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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