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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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4 10:20:38
>>>>>>>>提问我姨是农村进城打工的,由于经济,个人等多方面原因在私人医院做的宫颈糜烂手术,将宫颈烫伤没有原来形状,发炎,导致宫颈粘黏,不能再正常进行性生活,带避孕环,不能做人流手术,并且伤口处经常粘黏长死,严重时不能正常月经排出,那家医院很有关系,什么药监部门都是轻车熟路,现在看病就花了三千多了,院方做出赔偿也就是三千,多一分,爱那告那告,我姨现在精神压力非长大,因为她和姨夫有一独女,在农村可要二胎,想正常要一个儿子的情况是不能发生了,我在此,求广大网友,帮忙解答一下,我姨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我姨是吉林,辽源的.
休 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首先,你要掌握医院给你姨治疗导致你姨宫颈粘连、发炎等病的证据(包括门诊病历、治疗收费票据、医院门诊登记等),然后到当地卫生局去投诉。当然到医院去缠医院的院长也是一条捷径。至于赔偿多少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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