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我国药师执业将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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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4 08:46:52
继医师和护士之后,我国广大药师的执业准入将有法可依。记者从日前举行的“药师立法研讨会”上获悉,国务院已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药师法》。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药师执业的规范化法制管理,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利益,也有利于保护药师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药师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药师学习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有利于加速药师队伍建设,规范药师执业行为;有利于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安全、质量的提升。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永佩教授介绍说,医、药、护、技是医院整体预防、治疗工作的四个技术支持系统,他们在对病人的治疗中团队作战,其执业活动均属医疗行为。疾病诊断与临床药物治疗是综合、复杂的科学,要求多学科专业人员介入,药学专业及其药师是药物治疗团队的核心成员。为药师立法,药师在临床用药中的地位将得到保障,有利于临床药师制的建立,药师将更好地为患者依法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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