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有“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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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16:15:03
南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章办事,不能为所欲为,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目前,南京市已办理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有33家,正在由院中院改建和新设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有22家。虽然,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那样受限制,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不能随意变更。南京市物价局有关领导称,营利性机构药品价格等同于非营利性机构的价格。目前,国家认可的医疗服务项目只有3000多种,而全国总的医疗服务项目却有1万多项,南京也有200多项不被认可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此,该领导强调,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自主定价时,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另外,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患者在接受任何医疗服务前,必须看到相关的“菜单”,明确所接受的医疗服务是什么价格。而事后,医院也必须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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