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光照磁极化”等未经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不得在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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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43:01
卫生部近日指出,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一律停止临床应用。这些疗法包括“光照磁极化”、“血磁吸附去脂净化平衡疗法”、“血液平衡稀释”、“血清疗法”、“半导体血液疗法”等。
目前,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通过采集患者血液,进行“补磁”、“吸附”、“充氧”、“射频”、“净化”、“加药”等处理,或采用物理方法在患者血管内直接处理血液的办法,对患者进行所谓的“血液疗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循证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卫生部就此下发加强“血液疗法”管理的通知。休 闲 居编 辑
通知指出,既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只有在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基础研究后,方可按规定开展相应的临床研究。
对于已通过基础研究,但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不明确、尚存在争议的“血液疗法”,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的、有组织的临床研究,但不得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如“激光血管内照射疗法”、“激光血管内照射加输液疗法”和“半导体激光血液疗法”等。
对于已通过国内外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评价,证明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的“血液疗法”,可以在明确适应症的前提下规范应用。如“紫外线照射充氧自血回输疗法”可用于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免疫功能低下、中毒等的临床治疗。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开展对“血液疗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并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疗法”的医师,要依法进行处理。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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